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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《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征求意见: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,申请休息的,给予病假1至2天。
这个病假,要不要休?你敢休吗?我们去街头问了问。
有人说“月经假挺人性化的”,有人说月经假反而对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。还有一名20岁的山东小伙接受采访说,男生需要照顾女生,应该设立“陪经假”。
那么,你觉得应该设立月经假吗?